张正乾律师
-张正乾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订立
执业点滴
刑事法规
抵押担保
联系方式
合同订立
执业点滴
刑事法规
抵押担保
合同保全
交通安全
刑事案例
事故诉讼
建设工程
酒后驾车
合同范本
房屋产权
刑事动态
房产法规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年6月11日
来源:
张正乾律师
http://www.zhzqls.com/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推荐阅读:
房产证加名字的方法和费用
姻法新解引爆房产证加名字热
房产证加名字的办理
文章来源:
张正乾律师
律师:
张正乾
[广东]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hzqls.com/art/view.asp?id=852551232244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张正乾律师
- 张正乾
全国服务热线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