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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新法未涉禁行电动车引起争议

添加时间:2016年8月1日 来源: 张正乾律师   http://www.zhzqls.com/
在东莞,很少看到有摩的,甚至是电动车都很少有看到,对于禁行电动车,在9月23日上午,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分组审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由于该法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分组审议时气氛十分热烈。这交通新法中未涉禁行

许多委员赞成交通违章重罚

《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加大了对交通违章的处罚力度,包括累计加罚法处罚等。

张宝泉委员说,很多市民都感受到深圳的道路秩序远不如近邻香港,不文明驾驶的现象较多。因此,他认为,对不文明驾驶、违章驾驶,就该重罚。“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不是伤人就是伤己,在机动车数量大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执法不严,后果不堪设想!”张宝泉认为,重罚交通违章可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对交通违章者,特别是对违规较多的泥头车、货柜车、公共汽车等,更是要严格监管、从严处罚。

交通设施如何设置应听道路使用者意见

在说到交通管理上,委员们认为,改善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如改变红灯时车辆不能右转、黄灯时间过短以及交通信号灯时间不科学等情况,将大大减少交通管理压力,也将减少大量的交通事故。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华楠指出,除了加强处罚之外,相关部门应当以科学合理、以人为本为原则,在交通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上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不断检视、完善现有的交通设施,通过提升管理水平保障交通安全。他举例说,滨海大道某些匝道上的公共汽车站使原本狭窄的匝道更为拥挤,人为降低了道路通行能力,带来交通安全隐患。“道路资源是有限的,不能总是通过扩路解决问题,优化交通系统也可以减少道路通行压力。”

“我乘坐的士时,的士司机跟我提了很多道路并线、红绿灯设置不合理的意见。其实他们天天在路上跑,他们的意见最有代表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玫表示,政府部门应多听取出租车司机、普通民众等道路使用者的意见,更为合理地设置红绿灯、公交设施等,减少安全隐患。

电动车能否上路应尽快明确

在《条例(草案)》中,关于是否禁行电动车并没有涉及。而委员们在分组审议时却认为,应该尽快明确。

彭冠友委员表示,电动车上路问题在我市是比较普遍的,不能回避。目前,广州、杭州、厦门、珠海等城市都制定了相关的法规,限制电动车上路。深圳要建设国际化城市,标准要更高,因此他认为应该在《条例(草案)》中明确限行电动车。

但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古焕坤则有不同意见。他认为,鉴于目前深圳的交通设施仍无法适应所有市民的出行需求,所以可以考虑让电动车上路,但是要限速。比如说时速在20公里以下的电动车可以上牌、上路,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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