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的北京华人大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郝秦,以能办理大学招生指标为名骗取钱财,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罚金7000元的判决。
2007年10月1日,郝秦在首都某大学内,以能办理该大学本科全国统一招生指标,收取指标费为名,骗取张某6万元,并为张办理了两张该大学btec中心(成人教育)录取通知书。同年10月10日,张某等人在上述大学内得知btec中心不是全国统一招生的大学后要求郝秦退钱时,郝秦谎称姓“谢”,并趁机逃离现场。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郝秦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郝秦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所作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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