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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广州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年8月30日 来源: 张正乾律师   http://www.zhzqls.com/

从化市、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安办〔2007〕64号)、《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制度》的要求,按照今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我局将由分管安全的局领导带队,于2007年12月17—20日会同市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成立检查组,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广州地区非煤矿山企业。

二、检查时间:12月7日前,各非煤矿山按照《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内容表》(附件1)要求自查;12月14日前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组织辖区内非煤矿山进行复查;12月17—20日,检查组到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矿山进行抽查。

检查组日期安排、检查办法:

地  区

检查日期

检查办法

花都区

12月17日(星期一)

①听取年度安全总结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②矿山抽查率50%以上;③总结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从化市

12月18日(星期二)

增城市

12月19日(星期三)

白云、天河、萝岗、南沙

12月20日(星期四)

 

三、检查内容

按照以下内容并结合《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内容表》的要求进行检查

(一)安全法规、上级文件执行情况。各地非煤矿山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及国务院、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市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转发上级文件,并按要求积极组织、贯彻落实。

(二)专项整治情况。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安办〔2007〕64号)要求,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是否制定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工作、落实整改措施,是否指导、协助、督促矿山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2.全面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国房字〔2006〕515号)要求, 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要督促、指导各非煤矿山企业,积极开展推进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具体检查责任是否明确、落实,是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计划要求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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