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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该如何索赔维权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2年3月25日 来源: 张正乾律师   http://www.zhzqls.com/

  张正乾律师,张正乾律师,现执业于瀚宇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该如何索赔维权

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该如何索赔维权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赔偿的技巧:

一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应出具证明材料。

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二对第三者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三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四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五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导致的后果是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支付一定的赔偿,如果方不愿意进行赔偿,受害人员是可以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要求索赔,如果还不愿意赔偿是可以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处理的,希望大家不仅知法,还可以用法。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有哪些

一、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

5、裁定不予受理

6、裁定驳回起诉

7、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8、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

9、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10、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11、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

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12、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

13、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4、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上诉

1、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2、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

3、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三、二审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证据交换

3、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4、上诉的判决

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5、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

四、宣判

1、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2、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3、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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