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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乾,执业领域:疑难案件诉讼(仲裁)与争议解决、企业合规与公司上市培训
从国家机构辞职后担任社会职务:广东省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处委员会委员、《律师与法制》杂志副理事长、《行政法学研究》编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执委会执行主任。现为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理事会理事、应松年行政法学基金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律联企业合规研究院副院长、深圳市福田区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个人公众号:乾坤自与我知音。
接受教育和培训的院校:武汉大学、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
典型案例:
1、代理泰国&公司,诉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侵权案,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胜诉。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胜诉。此案影响广泛而深远,被评为中国二十世纪十大名案。
2、代理美国亚洲&公司,诉梦丽园(深圳)有限公司投资股权纠纷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胜诉。
3、代理招商局蛇口&应诉海尔进出口集团合同纠纷案终审在山东青岛中级人民法院败诉,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胜诉。
4、为付XX强奸案作无罪辩护,二审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无罪释放。
5、代理树燊公司诉XXX等6人商业秘密侵权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胜诉。
6、代理吉林&股份有限公司应诉借款仲裁案,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胜诉。
7、代理广西&房地产有限公司诉广西&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纠纷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胜诉。
8、代理香港&有限公司诉深圳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合作建房纠纷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胜诉。
9、代理江西省新余市&有限公司建筑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胜诉。
10、代理深圳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申请仲裁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利润补充协议》纠纷案,苏州仲裁胜诉。
项目顾问与谈判:担任杭州西湖区三墩镇XX综合体开发项目法律顾问,参与该项目投资主体获取土地的系列谈判并得以解决。
多次组织著名专家和学者针对公众参与立法与重大疑难案件进行讨论和论证:①主持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与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办的“律师参与立法、公共政策研究与决策”大型研讨论坛,全国各地参与立法的律师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的立法专家和学者参加了此次论坛,这是中国目前迄今为止唯一一次律师参与立法的交流盛会。②针对杭州西湖区三墩镇综合体与台湾商人招商引资的合同效力问题,邀请并组织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的专家学者进行专门研究与论证。③针对江西省新余市公路收费国家提前终止合同涉及到补偿问题,邀请并组织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等著名高校的专家学者进行了专项研究与论证。
多次随国家律师代表团和法学代表团出访交流:应俄罗斯法律家国际联盟的邀请,代表中国法学访问莫斯科仲裁法院、圣彼得堡上诉法院和莫斯科大学,交流了中俄两国的行政案件司法审查与课程教学设置;代表大陆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访问台湾,重点交流了两岸行政法领域中的协力义务,会见了台湾司法院院长翁岳生等;代表中国律师访问了韩国,主要交流了中韩两国的法律援助问题;在日本东京,代表中国法学会主要交流了国家立法。
媒体报道或采访:《中国律师》十六集电视纪实片,此片为司法部与湖北电视台合拍;《正义之路》,这篇报道摘自《深圳政法二十年》(中国新闻社编),此书是中国新闻社记者在深圳改革开放二十年之际对深圳律师界的专访报道;《法庭直击》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解决疑难案件对外公开评述而与深圳电视台合办的专题栏目,张正乾律师应邀作为该栏目专门评述嘉宾;《朗朗乾坤 正气凛凛》(发表于《律师与法制》)是记者俞建平对张正乾律师的长篇专访报道,在《律师与法制》杂志连载三期。
著作、文章与演讲:
主编《律师与立法》(法律出版社出版),该书由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应松年教授作序;
《中国公民法律全书》(学苑出版社出版),副主编。
《访问俄罗斯》(发表于《中国律师》);
《让我欢喜让我忧—写在<政府公开信息条例>施行时》(发表于《中国律师》);
《在行政法宏达的背景下确定我们的具体目标》(2007年在全国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上的发言);
《行政协力义务—记海峡两岸第七届行政法学术交流》(发表于《瀚宇律师》)。
《我向国家监察委提供一份调查清单及法律意见》(个人公众号)。
演讲:《不团结,你们的损失会百分之五十》、《愿你们的企业成中国企业的百年老字号》
立法贡献:与人大代表和新华社记者,用了三年时间,废除了国务院《投机倒把条例》。
乾坤自与我知音:《我向国家监察委提供一份调查清单及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