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乾律师

-张正乾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江西某服饰公司伪造千万海关专用缴款书 一审被判9年

添加时间:2014年1月5日 来源: 张正乾律师   http://www.zhzqls.com/
   郭夯苹?实习生 陈宸 江西某服饰公司伪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面值1900万余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60万元,共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79万元。近日被告人周某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1年11月,九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九江市国税局稽查局移交线索:江西某服饰有限公司的18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全系伪造,票面价税金额合计1900万元,已用于非法抵扣该公司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37万元。

  作为该服饰公司法人代表、实体经营者的周某,被警方判断有重大作案嫌疑。据周某交代,自己的服装公司虽然进了原材料用于生产,但为了节约成本都是从小作坊收购,因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用于抵扣进项增值税,便主动发短信给票贩子刘某、李某,要求对方提供可用于抵扣的进项凭证。刘某、李某随后便先后多次将伪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寄给了周某,周某按票面金额的4~5%支付购票费。警方侦查证据显示,周某公司仓库管理员所填写的出库单内容,全部系周某要求其填写的,该公司根本没有向九江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购买过原材料,更不用提两公司之间有什么生产出货交易行为,其公司的入库出库单内容全部系虚构填写。

  此外,调查组通过该公司工作人员落实旁证,进一步查明另一犯罪事实的具体细节:该服饰公司在2010至2011年间,先后勾结深圳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九江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据办案民警介绍,该服饰公司在收到购货方公司支付的货款后,便按开票价税合计金额7.7~10.5%的标准收取开票费,随后又立即将剩余货款汇回购货方公司的另一指定账户;事后,该服饰公司又将汇回购货方公司指定账户的款项在公司财务账目上记载为公司成本进项,从而制造表面上有资金来往、有票出、有资金进、业务正常的假象,妄图瞒天过海,逃避打击。据统计,该公司采取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炮制虚假物流凭证等手段,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0份,票面金额价税合计1666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42万元。

  九江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江西某服饰有限公司为非法获取利益,在被告人周某的实施和指挥下,让他人为本单位虚开以及本单位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数额巨大,被告单位江西某服饰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对国税稽查机构和公安机关如实供述本案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故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江西某服饰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联系电话:

全国服务热线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