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2006年,被告人于某私自将利辛县某中学的部分学生带走非法办学,2007年12月,被告人于某和其聘用人员两次向利辛县某中学提交了64名学生的学籍表参加高考报名。 经鉴定,其中有62名学生的学籍表上加盖的“亳州市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利辛县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系伪造。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无权制作国家机关印章而故意伪造“亳州市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利辛县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依法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
2009-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