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男子胥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2007年刑满释放后,他不思悔改,通过网络联系买家贩卖毒品。5月29日,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网上贩毒并非法拘禁他人的胥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共同非法拘禁作案的杨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1年6月,胥某通过“QQ”网上聊天认识了云南省盐津县人郑某某及其丈夫曹某,并在网上聊天中向曹某出售冰毒。同年7月6日,在云南省盐津县“某宾馆”的房间内,曹某向胥某购买了一包冰毒疑似物后,将该包毒品带到盐津县某宾馆住宿。次日,盐津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宾馆402房间将曹某抓获,并当场缴获冰毒。胥某逃脱后,7月31日,又伙同曾一同服刑的杨某等人驾车到盐津县,以曹某欠其毒资为由,要郑某某拿钱,被郑拒绝后,胥某、杨某等人将郑某某强行带到高县和长宁县,要郑某某卖淫还钱给胥某。8月3日,郑某某逃出后到沙河镇派出所报案,高县公安局迅速将胥某、杨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胥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拘禁罪,应数罪并罚。杨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系从犯。两人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