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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寻仇打错人 受害人同事无辜躺枪

添加时间:2017年6月19日 来源: 张正乾律师   http://www.zhzqls.com/

4次寻仇打错人

男子4次"寻仇"2次打错人,警方将案发时的监控录像反复调阅,循线追踪,经过梳理排查,最终警方确认了参与第四次打人的其中一名嫌疑人身份。“第四次有两名嫌疑人,骑着摩托车,拿着棒球棍,打完就骑车跑了,性质比较恶劣。”2月10日,警方在鼓楼区一出租屋内抓捕了嫌疑人王某,并通过他的供述,两天之后,抓捕了另一名嫌疑人李某。据李某和王某交代,他们是受魏某指使,他们并不认识受害人,也不清楚所为何事。

警方很快找到了魏某,可让警方意外的是,魏某竟然也是受人所托。原来,魏某和丁某是一起做建筑工程的合作伙伴。魏某称,早在2010年,丁某的一项工程没能如期拿到全额工程款项。因为那栋楼建好以后,一直有点漏水,验收的时候就没过,当时单位的工程负责人张某就召集了丁某以及单位其他一些部门主管,商讨这个问题,张某主张扣下一笔20万的工程保证金。当时丁某也认了,并且在同意书上签字了。年前一次喝酒丁某和他聊起这事,说要报复张某。两人商定,由丁某负责了解张某的行踪,伺机下手,魏某找打手具体实施。

2017年1月8日中午,魏某带着两名打手,在张某从单位出来去吃饭的路上堵人,并对其一顿拳打脚踢。但是,第二天,当丁某去侧面了解时却发现张某毫发无伤,原来魏某竟指认错了,挨打的是张某的同事刘某。

气不打一处来的丁某让魏某再次去堵人,这次倒是打对了,但是丁某却嫌打得不够重,不解气。于是第三次,魏某换了一拨打手,可这次居然又打错人了,刘某再次莫名其妙被打。第四次,魏某的打手将张某堵在地下停车场,用棍子对张某实施殴打。这一次丁某终于如愿解气。可这也引起了警方的关注,2月27日,警方在长沙将丁某抓捕归案,“我们抓到他的时候他还进行了乔装,穿着一件红色的女士羽绒服,戴着帽子,不仔细看还真辨别不出来。”

目前,该案中所有嫌疑人均已到案,并被鼓楼警方刑事拘留。(来源:网易新闻)

受害人同事无辜躺枪

无论是不是打错人,只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将会被从重处罚。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发育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易受坏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打击坏人对他们的腐蚀,法律作了特别规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没有起到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结果。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虽造成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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