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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强奸女网友 拍裸照为将其调教成性奴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26日 来源: 张正乾律师   http://www.zhzqls.com/

无业男强奸女网友

近日,江苏淮安一男子利用网络聊天强奸女网友。事发之后,程某得意洋洋地与网友们炫耀称:“我拍了她的照片,我要把她调教成性奴,只调教成专属性奴……” 程某口中的“她”,是离异后渴求感情生活的同城人朱某,二人在网络相识、相知、渐渐互有好感,甚至开始以“老公”“老婆”互称。不过,朱某有好感的并不是 这个无业游民程某,而是程某在网络中虚拟出来的替身,一个36岁离异的杭州小老板。

拍裸照为将其调教成性奴

据朱某陈述,程某声称自己在做洁具生意时,不小心搬货砸伤了脚,她出于关心去程某的住处探望。到门口时,屋内迅速钻出一名三十岁左右赤裸上身的男子。而当 朱某发现该名男子脚并没有受伤,顿感自己受骗,准备调头就走。这时程某强行将朱某拖拽到房间,并不顾朱某的反抗,从床头抽出了一根塑料绳绑住了朱某的双 手,并对其实施了强奸。在此过程中,程某还拍了朱某的裸照。对此,程某在接受审讯时说:“我是怕我年龄小,对方不能接受,所以骗她的……”

人民检察院以程某涉嫌强奸罪依法提起公诉。经由开发区法院审判,程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来源: 正义网)

法律知识普及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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