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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卖毒品 被判三年并罚金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28日 来源: 张正乾律师   http://www.zhzqls.com/
近日,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的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1、2012年11月1日9时许,被告人向某在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祝丰镇砖瓦场家属楼租住屋内,将一小包大约0.1克毒品海洛因以8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陶某。吸毒人员陶某在租住屋内用注射的方式予以吸食。

  2、2012年11月1日12时许,被告人向某在上述地点,将一小包大约0.1克毒品海洛因8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陶某。吸毒人员陶某在租住屋内用注射的方式予以吸食。

  3、2012年11月1日21时许,被告人向某在上述地点,将一小包大约0.1克毒品涨洛因以1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陶某。吸毒人员陶某在租住屋内用注射的方式予以吸食。当日22时许,公安民警接群众匿名报警后,在上述地点将被告人向某和吸毒人员陶某抓获,并在租住屋内搜出白色粉末物13包。经常德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结论为:白色粉末物13包,净重1.10克,检验出海洛因、咖啡因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多次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向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结合其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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