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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传礼“万里挑一” 退婚彩礼适当返还

添加时间:2018年1月8日 来源: 张正乾律师   http://www.zhzqls.com/
2013年1月29日,河南省虞城县法院李老家法庭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丁某(女)返还原告段某(男)彩礼款8000元。

  2011年10月5日,原告段某与被告丁某经媒人介绍订立婚约。同日,原告给付被告大礼款11000元、见面礼1100元,买手机500元。后因生活琐事,两人发生争吵,原告段某提出与被告丁某解除婚约。但被告拒不返还原告彩礼款,遂引起诉讼,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彩礼款1454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理应返还原告大礼款11000元、见面礼1100元。但鉴于婚约的解除系由原告男方提出,故应适当减轻被告女方的返还责任,具体数额酌定为8000元,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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